為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人才資助體系,充分發揮科學基金引進和培養人才的功能,吸引海外優秀青年人才回國(來華)工作,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自2021年起,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勵在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方面已取得較好成績的海外優秀青年學者(含非華裔外籍人才)回國(來華)工作,自主選擇研究方向開展創新性研究,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的快速成長,培養一批有望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優秀學術骨干,為科技強國建設貢獻力量。
1. 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2)出生日期在1980年9月1日以后;(3)具有博士學位;(4)研究方向主要為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等;(5)在2021年4月30日前,一般應在海外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研發機構獲得正式教學或者科研職位,且具有連續36個月以上工作經歷;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且業績特別突出的,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要求;(6)取得同行專家認可的科研或技術等成果,且具有成為該領域學術帶頭人或杰出人才的發展潛力;(7)申請人尚未全職回國(來華)工作,或者2019年9月1日以后回國(來華)工作。獲資助通知后須辭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無工作,全職回國(來華)工作不少于3年。
2. 限項要求:(1)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執行《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限項要求,同層次國家人才計劃只能申請或承擔一項,不能逆層次申請。(2)當年申請或正在承擔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的不得申請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海外)。